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成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推動產業創新的重要力量。國有企業作為中國經濟的重要支柱,其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的情況備受關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新形勢下優化國有企業資本布局結構,推進國有企業進一步有效混改的重要工具之一,《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提出,采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國企創新基金等相關投資基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提出,引導國有企業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方式籌集股權性資金,擴大股權融資規模。規范國有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發展是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有效防范基金業務風險的必然要求。
本文圍繞國有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投資范圍、管理主體和職責、管理流程和重點管理事項等方面展開研究。
一、基金業務投資范圍及特征
(一)投資領域
國有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一般應符合國家和地區產業發展規劃,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與企業主責主業相匹配,通常包括新興產業、高科技產業、傳統產業升級等領域。例如,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領域具有較高的成長潛力和創新空間,適合國有企業進行私募股權投資。
除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以金融為主業的國有企業外,原則上不得投資與企業主業無關,為獲取財務回報的其他行業領域基金。
(二)投資階段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投資于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包括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國有企業應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選擇合適的投資階段。一般來說,種子期和初創期的企業風險較高,但回報潛力也較大;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風險相對較低,回報較為穩定。
(三)投資規模
國有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資金實力和投資策略,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規模。投資規模過小可能無法實現投資目標,投資規模過大則可能面臨較高的風險。在確定投資規模時,應充分考慮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現金流情況、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基金業務管理主體及職責
(一)國有企業管理層
負責建立健全企業基金業務管理制度,制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策略,審批投資方案和退出方案,監督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
(二)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國有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決策機構,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和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一般由國有企業管理層、外部專家、投資機構代表等組成。
(三)投資管理部門
投資管理部門是國有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篩選、項目評估、投資決策、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等具體工作。投資管理部門應具備專業的投資管理能力和豐富的投資經驗。
(四)財務部門
財務部門負責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進行管理和核算,包括資金籌集、資金使用、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財務部門應具備專業的財務管理能力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法律部門
法律部門負責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活動進行法律審核和風險防范,包括投資合同起草、審核、履行監督等方面。法律部門應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三、基金業務管理流程
(一)基金設立階段
國有企業申請設立基金公司,需符合國資監管部門針對國有企業設立基金的相關要求,如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限定損失金額和比例、不得直接或間接將私募基金財產用于借(存)貸、擔保、明股實債等投資活動、不得作為所出資基金的劣后投資者等。
基金設立前應撰寫基金設立方案,對基金的設立目的、投資方向、發展規劃、基金架構、合作方選擇、出資情況、項目儲備情況、投資與退出節點等事項進行說明,并履行企業內部相應審批決策程序。
(二)基金投資階段
國有企業應根據國資監管部門要求,并結合自身投資業務情況建立基金對外投資負面清單,并在基金合同中進行明確。應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體系,明確項目開發與篩選、盡職調查、項目估值、項目立項、投資決策、項目執行等各個環節的流程和要求。
投資實施時,應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項目庫,廣泛收集潛在投資項目信息,對項目庫中的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剔除不符合投資標準的項目。應針對立項項目,從財務、法律等方面開展全面盡職調查。項目投資方案需經國有企業內部審批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投資。
(三)基金運營階段
國有企業投資管理部門開展基金日常運作管理:一是對投資項目的股權進行管理,包括股東權利行使、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方面。股權管理可以采用定期報告、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二是對投資項目的財務狀況進行監控,包括財務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等方面。三是對投資項目的業務發展進行指導和支持,包括市場拓展、技術創新、管理提升等方面。
(四)基金退出階段
國有企業投資管理部門根據投資項目情況制定項目退出方案報國有企業管理層,經國有企業管理層批準后,根據退出方案設定的條件擇機實施;完成退出后及時向管理層報告處置結果?;鸱蓊~轉讓方式還應符合相關國資監管要求。
四、基金業務監管重點事項
(一)風險管理
應建立國有企業基金業務統一的風險管控體系,完善風險監控指標;建立基金業務風險監測、應對、報告、處置機制,在出現重大事項、重大風險和重大損失時,及時向國資監管部門履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程序。應加強跟投風險控制,基金管理機構員工持股及員工跟投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行業及國資監管規定。
(二)信息報送
基金設立時,需按照國資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備案程序;基金運營階段,需按照國資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定期報送基金統計數據,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情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等;其他臨時信息,及時按國資監管部門要求進行報送。
(三)考核評價
在基金正式出資后運營階段,國有企業應組織開展基金績效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公司治理、投資情況、整合評價、運營效益、風險控制等;在基金退出、清算完畢后,國有企業應組織開展基金退出后評價工作,后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實施過程、實施效果和實施總結等。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遵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運作規范,又要在投資管理過程中遵循國資監管要求和企業管理要求,只有通過科學合理的管理,才能在防范基金業務風險的同時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推動產業升級和創新發展。
來源:中關村產業研究院